跳過導航
policy 2024

新聞

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遞交收益申報書期限至四月十五日

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收益申報(具適當編制會計)

根據第2/78/M號法律核准之《職業稅規章》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自由及專門職業)須於4月15日前遞交M/5格式申報書,載明2024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


文娛

連結